2021-06-18 16:44:5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华图
【导读】华图宁夏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宁夏华图发布: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职位表_固原招募830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2宁夏公务员考试微信客服】 ,更多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微信公众号(ningxiaht),宁夏公务员咨询电话: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号:HT15202602573 本文地址:http://guyuan.huatu.com/2021/0618/1626357.html
2021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发布,共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000名,其中:支教438名,支农907名(其中水利服务93名),支医238名,帮扶乡村振兴1417名。服务期限为两年。宁夏人事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考试公告以及职位表,并为大家带来公告解析峰会。更多三支一扶考试资讯,请关注宁夏华图。
点击查看>>>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告(3000人)
点击下载>>>2021年宁夏三支一扶考试职位表
招募人数、服务期限
2021年共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000名,其中:支教438名,支农907名(其中水利服务93名),支医238名,帮扶乡村振兴1417名。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自主择业。
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个人注册。报考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完成个人注册。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该软件上传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本次招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8:30时-6月25日18: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报考者未报考项目职位资格初审,但符合其他项目职位条件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项目职位;未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同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
4、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7月7日-7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1、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于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
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地点为准。
2、考试加分。对于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18:00时。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4),逾期不予加分。
3、成绩查询。报考者于8月6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成绩。
(三)资格复审。各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9日-8月13日(如有调整以复审公告为准)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复审人员提供材料见附件4)。
(四)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19日前完成。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公示及派遣。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地市人社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到岗,并填写服务承诺书,签订服务协议。9月1日正式到岗,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需补录的,应在9月1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并及时对补录人员进行公示。
(六)培训
对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备考: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刘某、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刘某、张某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某驾驶豫NE5S55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某、张某离开,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文化路等多条城市路段行驶。行至花园路时,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某和张某让谭某赶紧离开。
谭某即驾车强行冲出,沿花园路、车集路向东外环路方向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0余万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的考点,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帮助同学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上述罪名以及容易混淆的其他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定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1997年修改后《刑法》百一十四条、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
《刑法》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百一十五条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案法官定罪意见
被告人谭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在市区内高速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被告人刘某、张某与谭某共同饮酒后,对谭某酒后驾车不予劝阻,在发生事故后又怂恿谭某驾车逃逸,以致发生严重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危险驾驶罪
1、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界限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危险驾驶行为本身也是一个具体的其他危险方法。根据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说明,在危险驾驶罪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认定或者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情形。对于在危险驾驶犯罪中,行为人在意思和意志支配下导致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两次以上连续造成不特定多人人身权或者重大财产权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情形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刑法》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上述罪名都会涉及到,其区别也是考试中的难点,考生务必理解和牢记。
【试题演练】
1.(多选题)女子李某坐公交时玩手机,坐过站后,竟抢夺司机方向盘,并连续用提包击打司机头部,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绿化带,多名乘客摔倒受伤,事故后李某还拽着司机不放。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李某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李某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只有主观上是故意的,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A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有可能成立该罪。
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是故意实施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有可能成立该罪。
C项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就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是不同的罪名。
D项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故正确答案为AC。
2.(单选题)下列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人无资格申请驾驶执照,不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肇事后自己逃逸,致使被害人在现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单位主管人员乙指使单位人员丙酒后驾车,丙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D.承包货车运输的丙指使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丙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A项错误,交通肇事罪对年龄没有特别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即可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项错误,甲因逃逸致人死亡,依然是交通肇事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项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D项错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知,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故正确答案为C。
(编辑:changyan)贴心微信客服
备考资料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